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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务处
教务[2016]19号
关于2016年新专业申报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精神,经研究,现启动2016年新专业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(一)新专业的申报要结合学院“十三五建设规划”及地方和区域社会、经济发展的需要,通盘考虑学科及专业建设需求。
(二)新专业的申报要依托于学院现有教学资源,包括师资力量、教学条件等。
(三)新专业的申报既要考虑长远发展,也要立足于现实。
二、具体安排
(一)各教学单位预申报新专业。4月15日前,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新专业的专业论证报告,报告内容包括新专业已经具备的条件、尚需充实的条件以及新专业的人才市场需求分析。
(二)教务处审核新专业论证报告后,报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议。(4月底前)
(三)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后,拟申报新专业的教学单位须充分论证新专业申报,提交详细的新专业申报材料。同时,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论证。(5月份)
(四)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申报的新专业,通过后予以公示。(6月份)
(五)学院向教育部统一申报新专业。(7月份)
三、注意事项
在充分论证新专业申报阶段,各教学单位须注意以下事项:
(一)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充分论证新专业申报,规范整理申报材料。
(二)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上,要特别重视人才培养方案、新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专业主要带头人三部分内容的撰写。
(三)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一名新专业申报负责人,具体负责新专业的申报工作,并将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告知教务处新专业申报联系人(张兰,23382607)。
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务处
2016年4月5日